昨日,成都市政府法制辦就《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(修訂草案)》上網征求意見,同時公佈了該規定修訂前後的詳細對照。修訂後最大的變化就是將原來三環路以內春節可在允許時間燃放,改為中心城區全年都不准燃放,除非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慶典活動需要。
  根據2008年的《成都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》,成都燃放煙花爆竹實行分區域分時段管理。三環路以內(含三環)的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,農曆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,正月初二至初六和正月十五每日的七時至二十四時,可以燃放煙花爆竹,其他時間不得燃放。三環路以外地區,市和區(市)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,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。
  昨日公佈的修訂草案,管理方式由“分區域分時段”改成了“分區域”。修訂後的草案提出,中心城區以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中心城區以外地區,區(市)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,確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段。
  中心城區的範圍,如無特指,一般指城鄉規劃中明確的繞城高速以內(含外側500米綠化帶)。對於中心城區以外的區(市)縣,修訂草案明確授權不僅可以確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限制區域,也可以規定限制燃放時段。
  修訂草案還提出,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以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、運輸、儲存、銷售煙花爆竹。 此外,禁燃的特殊場所也有所增加。比如,地鐵增列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。
  據悉,修訂草案預計今年上半年可提交至成都市人大常委會。
  成都商報記者 祝楚華  (原標題:成都中心城區擬全年禁放煙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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